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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复工工作计划最新5篇

制定工作计划时我们需要考虑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可能的挑战和机会,工作计划应该明确列出任务的优先级,以确保最重要的任务得到首要处理,下面是好文档范文小编为您分享的开复工工作计划最新5篇,感谢您的参阅。

开复工工作计划最新5篇

开复工工作计划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精神,全力维护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我县广大企业将在近期结束休假,恢复生产,企业职工从各地陆续返厂,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严峻和紧迫的形势,结合我县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对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我省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要成立由部门主要责任人任组长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企业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行业实际制定部门所属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并督促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县工信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冶金、焦化、机械、制造及商贸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能源局负责煤层气、电力等能源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建设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涉牧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中小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其它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所属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

二、企业复工复产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进行复工复产审批备案。一是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二是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各级责任人,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三是企业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防控领导组办公室和分管县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启动复工复产。

(二)必须全面核查员工情况。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建立职工健康台账,一是对各企业未接到复工复产批复前,企业职工原则上留在原居住地,接到通知后方可返企上班;二是要对所有返岗上班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所有外地返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三是重点对湖北籍务工人员进行详细登记,对湖北籍务工人员电话劝阻,阻止返岗上班;四是对特殊需要或未接到通知提前返岗上班人员,特别是来自疫区的要详细登记家乡地址、家庭成员、身体状况、返乡情况、接触疑似病例人员等情况,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报告,并先行隔离两周确诊未生病后方可返岗就业;五是外省务工人员返岗前必须在当地进行体温测试,无异常后方可返回企业。

(三)必须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复工前要做好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水等物资的储备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

(四)必须组织消毒和安全检查。要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复工复产前的排查检查情况。

三、企业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

一是要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入厂前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或咳嗽的情况立即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二是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三是坚持登记制度,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四是一旦企业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五是要将生产经营情况、员工健康状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每日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统筹进行安排部署,紧急情况随时上报;六是要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向每名职工发放疫情防控告知书,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四、正常生产企业的疫情防控

现正常生产的企业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主要是上班人员的体温筛查全覆盖,重点是做好新返岗工人的检测及隔离等,并实行日报告制度。

五、严格监管确保落到实处

县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严格管理,落到实处。一是督促企业全面停止“两节”期间的聚餐、文艺汇演等职工群众聚集型文化娱乐活动,能取消的取消,不能取消的延后举办;二是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复工复产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杀安全检查的企业,严禁复工复产。对于不履行复工复产报批手续,擅自复工复产的要立即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本《工作方案》从发文之日起生效,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开复工工作计划篇2

一、工作原则

依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要求,对全省各县区实行分区分类差异化、精准化的防控策略,确保市政设施安全运行,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推进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工作责任

(一)加强督导,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省厅要加强督导市级住建部门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序推动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工作。

市、县级住建部门负责属地建设行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积极协调帮助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房地产、物业、市政等企事业单位按照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做好项目开工报备工作,开工后要加强对属地建筑工地和相关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及人员健康防护制度,尤其是督促施工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相关责任,制定复工预案,确保复工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各项举措落地。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房地产、物业、市政等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疫情防控工作要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决策。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建部门报备,发现疫情要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城市管理全力保障城市正常运行

1.保障市政公用企业正常运营。各地住建部门要主动帮助企业经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保障市政公用企业的生产物资和防护物资。指导城镇燃气供热和设市城市供水企业结合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密切研判分析供应需求,加强需求侧的预判,根据供需变化及时采取灵活机动的应对措施。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制定完善“一厂一策”工作方案,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做细做实保障设施正常运行的各项工作,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监管。

2.降低企业用气成本。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支持大中型批发市场、商超、便利店和生活必需品相关生产及配送企业复工,20xx年2月和3月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的政策要求,主动配合发展改革部门落实好国家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257号),根据上游企业降价情况,组织城镇燃气企业及时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切实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

3.积极争取资金政策支持。要主动靠前服务,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环卫等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因疫情防控增加成本和投入费用的,积极协调财政、税务等部门落实相关财政补助和税费减免政策,按时足额拨付相关服务费用。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公用企业特许经营期限到期的,鼓励政府与企业在充分协商沟通的基础上,予以合理顺延。

(二)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优化线上审批,指导完善商品房销售管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实行网上受理、出件等不见面审批的方式予以办理。可实行企业承诺制,对于现场查验等必须室外勘察流程,先由企业递交现场资料并做出承诺,后期疫情缓解后再实行现场查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后,有序有度恢复商品房正常销售。提倡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在楼盘开盘、销售等环节采用手机应用、互联网、电话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便捷、安全的线上服务。各地住建部门要发挥房屋交易网签系统的作用,全面实现商品房交易合同备案网上办理。

2.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加快资金流动。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流动支持力度,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梳理房屋预售的有关规定、条件和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容缺审批,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在疫情期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规定和保障各方主体利益的前提下,适当调整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审批标准,加快商品房上市,形成有效供给。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方式,加大企业流动资金持有量,缓解资金压力。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却因当地疫情影响的,予以一定期限内的缓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20xx年竣工验收的.住宅项目,可按竣工时间顺延缴纳住宅物业保修金。充分发挥公积金作用,各地要深化细化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定具体的管理服务措施和操作细则,进一步通过各种线上预约和错峰办理公积金业务,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公积金放款节奏。

3.摸排项目,建立台账,加强对项目的跟踪。要全面摸排梳理辖区内所有立项及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清单,建立开、复工项目台账和预销售楼盘台账,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及时掌握房地产项目供给情况。对暂不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要提前做好前期开工准备工作,待全面复工后,逐步调整加快建设进度节奏,确保形成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

4.抓好商品房合同履约管理。要根据房地产在建项目台账,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妥善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履约问题,对确因疫情影响开工、竣工而延迟交房的,协调企业按照不可抗力的因素,将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在疫情结束后,指导企业与购房人就延期交房事宜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切实保障各方权益。

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帮扶开发企业。要充分发挥各地市房地产市场协调领导小组牵头单位的作用,加强与自然资源、金融、税务、人社等部门联系,研究制定扶持企业的相关政策,可适当调整信贷政策,增加信贷渠道和额度,针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企业,协调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或续贷。协助企业解决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困难,协调有关部门继续加快住宅用地供应,延长疫情期间新供土地开竣工时间要求。鼓励房地产企业疫情期间不裁员,加大招聘力度,稳定劳动力市场,降低疫情对失业率的影响。

6.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要加大疫情防控工作宣传力度,发挥房地产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交流推广疫情防控经验,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各项防控措施,帮扶企业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全面动员辖区内房地产企业,引导企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服从大局,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三)加快推进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

1.分类组织实施。各地住建部门和企业按照《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划定我省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划分低风险地区、中风险地区、高风险地区的实际,动态对应做好疫情防控与企业开工复工工作。

对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各级住建部门要帮助建筑施工企业在做好病情防控的同时,所有项目实现全面开工复工。取消不合理限制,不得对企业复工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

对中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帮助建筑施工企业在做好病情防控的同时,所有项目全面开工复工。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施工工地和人员加强日常管理,施工人员返岗时,省内除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外,对其他员工在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后,一律取消隔离要求;省外施工人员按照当地肺炎办要求进行管理;采取分区作业、分散就餐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聚集。

对高风险地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当地肺炎办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人员管控,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和涉及民生领域重大建设项目,落实“一项目一专人”的要求,为项目开工复工创造一切条件,实现应开尽开。对于一般项目,帮助企业做好开工复工前各项工作,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帮助企业再逐步有序复工复产。

2.优化工程审批。对于新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要加强前期协同,对于经多部门协同或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要进一步压缩每一阶段的审批时限。对于新开工项目,全面推广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应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也可由项目单位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各级审批部门要设立审批服务专岗,公布咨询电话,加强在线值守,为项目单位提供快捷优质服务。对于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要切实列为告知承诺制事项进行办理。参照省厅下发的《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省级房屋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办理工作实行承诺制的通知》,对本地区所有房屋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工作所有材料实行承诺制。对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情况,采取分阶段审查。对于已经开展数字化审查的地区,建设单位通过数字化图审系统办理网上申报(涉密事项除外),实施“不见面、零接触”审查。尚未开展数字化审查的城市,应尽量采取网上传输或快递等方式报审。鼓励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采取远程办公、网络办公、不见面服务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为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勘察设计技术服务。

3.做好服务保障。各地住建部门坚持“一企一策”分类指导,建立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开工复工台账,对重点建筑业企业实施一对一服务,争取全省建筑企业和建设项目早日开工复工。切实提高服务意识,主动了解企业在复工复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同当地卫生、公安、应急等部门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在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材料运输、防疫物资紧缺等问题。每个重点建设项目配备一个开工复工专班,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开工复工、审批服务等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疫情防控与开工复工工作“两不误”。对于新开工项目要主动上门服务,需要纸质材料和文书的,审批部门要采取政务专递或快递主动服务。按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的通知》,积极协调建设各方因疫情影响项目工期、防护费用、人工和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对目前不具备复工、开工条件的项目,帮助企业做好前期工作;按照《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补助资金统计上报工作,减轻企业负担。对疫情期间开工复工的建筑和市政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厅将优先纳入省级扶持优势企业名单,按照省级扶持优势企业政策进行帮扶,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四)全面落实建设行业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

1.深入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各地住建部门要帮助企业按照低、中、高风险地区的疫情防控要求和动态管理实际,按照当地防疫总体安排做好项目复工报备工作。加强对复工项目疫情防控的指导和监督,压紧压实复工项目疫情防控责任,帮助企业落实好防疫物质准备,建立完善项目防控体系,落实施工现场的各项防疫要求,突出抓好从业人员的疫情管控,摸清返岗人员活动轨迹分类管理,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制度,严防复工项目发生疫情。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员工,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排员工就近就医,并将异常人员健康二维码及时推送所在社区。

2.持续强化复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督促复工项目各责任主体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复工前施工现场重要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类脚手架、起重设备等安全使用情况,以及危大工程、临时用电等安全管理情况,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后再复工。要注意加强对复工企业的帮助和技术支持,指导企业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3.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要加强对复工项目的监督指导,要采取信息化等手段强化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要予以停工,并依法依规严肃进行查处。

各地要在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对于涉及国计民生的中省重大投资项目要克服一切困难,实现应开尽开,争取2月底全部开复工。国有勘察设计甲级以上企业务必2月底全面复工;国有和省级优势扶持企业总承包壹级以上资质大型施工企业项目,2月底前开工率务必达到70%以上,上述企业在开(复)工期间的相关问题和困难由属地住建部门跟踪协调解决,特殊困难报省厅协调解决。近期,省厅适时将对各地复工复产和新开工项目情况进行检查,各市要积极借鉴省上做法,对各县(区)开展常态化督导,使督导的过程成为帮助各区、县加快复工复产的过程,尽快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开复工工作计划篇3

根据x卫妇基(20xx)6号文《关于印发“xx市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点(中心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的通知》精神和市残康办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不断满足残疾人群体得到就近就便的康复需求,早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立完善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力争20xx年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100得到康复服务,20xx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二、基本原则

社区康复工作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出发点,以康复机构为指导,社区为依托,残疾人家庭为基础,广泛开展各种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求的康复服务。

三、服务形式

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主要有六个方面内容:一是康复医疗服务、二是训练指导服务、三是心理疏导服务、四是知识普及服务、五是用品用具服务、六是咨询转介服务。

四、服务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各类残障人。

五、组织管理

按照《xxx市区域卫生规范三年行动计划(xx年-xx年)》的要求,本区应在三年内完成全部镇、街道、园区卫生院达市级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标准建设。各镇、街道、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残联应结合此项工作的开展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之中。

在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中,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不仅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职,而且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抓出实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相应的康复医生进行康复服务和技术指导,残联应做好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并依托社区残疾人协会做好康复需求调查工作,同时根据需求在康复器材、业务经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和配置。

六、康复站(点)建设标准

1、残疾人康复站(点)建设时,应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室处设置醒目铭牌,名称为“某某镇(街道)残疾人康复站”或“某某村(居委会)残疾人康复点”残疾人康复站站长由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干部担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参与康复站工作。

2、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社区残疾人康复站(点)的康复服务内容、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服务公约,并在康复站(点)内公布。

3、开展康复医生培训,提高康复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2名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兼职康复医生;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有1-2名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兼职康复医生。

4、社区残疾人康复站的康复用房原则上不少于30-50平方米,购置康复器材不少于10件(套)。残疾人康复点康复用房原则上不少于20-30平方米,购置康复器材不少于5件(套)。

5、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及康复站(点)要做好本辖区残疾人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工作,分三个年龄段0-7岁、8-14岁、15岁以上,摸清底数,填写《康复需求登记表》;对在残疾人康复站(点)中得到康复训练的重点康复对象(三瘫一截),必须建立并填写康复训练档案;对在残疾人康复站(点)得到康复服务的残障人,必须填写《康复服务记录表》。同时,做好新发生残障人的康复需求登记工作。

6、各基层残疾人康复站每年5月31日、10月31日前将《残疾人康复服务汇总表》、《残疾人康复训练登记表》,11月15日前将重点康复对象(三瘫一截)的康复训练档案报区残联xxxx科。

七、考核评估

残疾人康复服务考核标准

1、康复需求数应达到持证残疾人数的60,但康复需求人员可以是有康复需求的残障人。

2、康复服务率应达到康复需求数的`100。

3、康复站、康复点各类资料必须齐全,服务内容真实。

区残联、区卫生局将共同制定考核标准,每年年终对残疾人康复站(点)进行目标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八、经费投入标准

为保证工作的开展,市残康办按建成一个残疾人康复站投入1万元,建立一个残疾人康复点投入2千元的标准下拨经费。区残联将按照1:1标准匹配经费,此项经费原则上用于残疾人康复站(点)的康复器材配备。

九、申报方法

按“建成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各镇、街道、园区根据残疾人康复站(点)建设标准的要求,建成一个中心康复站、2-3个康复点后向区残联和区卫生局申报。由市、区残康办考核后,下拨给基层残联建站(点)经费。

各镇、街道、园区残联要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要求,不断开拓创新,贴近残疾人需求,让残疾人能得到就近就便的康复训练服务,为残疾人康复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创造有利的条件。

开复工工作计划篇4

一、企业复工前的防控措施

1、建立防控体系。成立防控领导小组,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强化企业防控主体责任,编制企业防控方案,指定专人负责。用好疫情防控一点通平台,加强宣传推广。建立企业内部防疫防控信息上报机制,自觉接受企业全员监督。

2、集中进行排查。对返沈来沈务工人员,特别是来自疫情高发区的人员,必须及时报送,新增情况逐日填报。

3、组织体温检测。对到岗返沈务工人员,及时调查了解其健康状况,做好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上报工作。发现发热病人,按照一级响应措施有关要求,由120专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

4、设置观察场所。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按要求由各市(县)区疫控中心验收通过,以备使用。如无条件设置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在落实一级响应措施期间推迟接受疫情高发区相关人员返沈务工。

5、集中医学观察。对疫情高发区返沈务工人员,以及返沈前两周内有疫情高发区旅行史、与疫情高发区人员接触史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史的返沈务工人员,应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按规范要求强行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

6、做好环境消杀。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消杀工作要求,及时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厂区(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食堂、公共区)和车辆病毒消杀,为企业复工做好准备。

7、做好员工培训。主动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监督好员工,采取企业、居住点两点一线相对可控封闭措施,不参加聚会,非必要不外出,外出须做好防护。

8、加强物资储备。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确保上岗人员必须具备相应防护用品。

二、企业复工后的'防控措施

1、开展体温检测。每日监测记录员工身体状况,进入厂区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工作。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职工,立即指导其到发热门诊就医,并报当地防控应急指挥部。

2、科学佩戴口罩。要求员工正确佩戴口罩,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参加会议、多人办公、接待访客以及在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佩戴口罩。科学处置废弃口罩,员工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清洁,废弃口罩丢入垃圾桶内,每天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3、落实防疫措施。每日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快递投放箱、公共活动场所、卫生间等公共部位和座机电话、工作台、桌椅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班车、公务用车使用后及时消毒。

4、加强通风换气。加强职工工作和生活场所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减少使用空调,定期开窗通风、清洗空调;对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要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保证人均新风量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的要求。

5、加强食堂管理。设立公共洗手消毒设施,供就餐人员餐前餐后洗手消毒。用餐尽量改为分时段分餐制,制作固定菜式搭配的套餐,即取即走,减少人员等餐排队时间。对在食堂就餐人员,尽量放宽人员间用餐座位间隔。餐厅每日消毒,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

7、做好会议管理。要求员工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停止职工非必要的出差,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应开窗通风。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须进行消毒。

8、规范来访接待。访客须佩戴口罩,进入厂区应进行体温检测,安保人员要认真询问和登记人员情况,重点了解有无湖北等疫情区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如无上述情况,方可进入厂区。

开复工工作计划篇5

一、复工时间:

二、复工准备工作:

1、组建复工领导小组:

组长姚永辉(项目经理)副组长韩忠(技术负责人)组员马灵强、于春炎、王家元、申乾林、刘萍、黄月。

2、复工教育:

(一)针对本工程节后复工的特点,在复工前分别组织召开施管人员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会,民工三级教育会,使全体施工作业人员高度重视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松散麻痹思想和盲目乐观情绪,进一步落实各级、各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早规划制定安全工作目标及有关工作方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要重视和做好节后复工前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针对春节后外来民工大量进入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详细调查摸底节后进场工人的年龄及健康状况,对患有疾病或年龄偏大,不适合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工作岗位或劝退。对节后工人可能出现的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和麻痹心理等,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交底,特别是要加强新招收工人和转岗工人的上岗或转岗培训,按规定确保各类施工人员了解其所施工区域存在的危险源,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安全生产教育必须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并做好相关教育培训记录。春节后,各班组应针对新工人入场多,设备、设施停转时间长的特点,开展从业人员节后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尤其是要突出对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平安卡”培训等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节后复工前,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复工检查,消除隐患。安全检查必须求真务实,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检查的'重点:一是塔吊、脚手架等建筑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连接、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线路的安全状态和运行情况;二是降排水措施,坑边土体及周边环境、建(构)筑物的变形情况;三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四是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五是脚手架、外电防护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六是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临舍结构是否稳固等。特别是对塔吊、脚手架专业技术性强且难以发现安全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或检测人员进行检查,并按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复查符合要求后,须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下发复工通知方可复工。工程未经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暂停施工。个别在节前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工程,必须先行组织力量进行整改,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并报质量监督站核查后方可复工。

(四)要重视和做好门卫管理工作。针对节后复工人员进出工地频繁现状,要加强工地门卫管理,建立人员进出台帐记录,严防可疑人员及可疑车辆进入工地,防范治安等案件的发生。

三、复工人员组织计划:

计划泥工10人、架子工6人、平工30人、机操工4人、安装工15人。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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