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中的奥秘是无穷无尽的,编写一篇读后感有助于强化人们对名著思想的领会,读后感简单来说就是一种看完书后写的感触,下面是好文档范文小编为您分享的镇魂小说读后感精选5篇,感谢您的参阅。
镇魂小说读后感篇1
变身,听名字就是很科幻的小说,也可以算是科幻侦探类,是东野圭吾的又一力作。看这部小说费了很多时间,因为最近一直比较忙,就断断续续的。所幸还有周六跟周日可以熬夜,所以就一鼓作气看完了。
其实刚看到一半的时候,以为小说已经结局,后来才发现高潮叠起,又出现了新的疑问。小说的主人公是一个从劫匪手里不惜牺牲自己救了一个小女孩的上班族,因为这个偶然变成了医学试验品,成为脑移植的成功案例。从医院出来,每天每天主人公的人格都在发生变化。主人公自己感觉到自己的变化,但从医生那里得不到任何答案。他只好自己寻求答案。首先他怀疑自己受到脑移植者的影响,但是经过调查发现医生提供的脑提供者的性格与自己身上的变化并没有相似处。正在彷徨之际,他了解到劫匪的性格,因此怀疑自己的大脑里植入了劫匪的脑残片。在每天都在消失的人格面前,他不得不抓紧时间查明真相,希望找回真正的自己。事实证明,他的大脑里的'确植入了劫匪的脑残片,虽然只有一小部分,但足以控制他自己的大脑,消灭他自己的人格。劫匪通过仅存的脑残片成功的通过这个救人英雄复活了,并为所欲为的报复社会、实现自己的欲望。最终,主人公不得不以自杀的形式来了结自己,也希望自己能够摆脱罪犯暴戾的控制。
虽然是小说,但是以现在的科技发展,将来或者现在已经有人在进行这样的脑移植实验。小说本身提到了几个技术伦理问题。比如:一个人的脑如果完全被另一个脑所代替,他还是他自己吗?脑死亡的脑移入到新的躯体里能够复活吗?可以把罪犯的脑移植入正常人大脑中吗?等等。小说展开了充分的联想,并且很多细致的问题都详细描述,让人身临其境,不得不佩服东野圭吾的写作能力。
镇魂小说读后感篇2
最近在读欧·亨利短篇小说,其实我这个人记忆力太差,读外国文学从来记不住名字,又长又复杂;其次对于外国文化不太感冒,很多别人认为精彩的情节,或感人的部分,我都get不到点上。无意中看到一本欧·亨利短篇小说,当时想,没事儿做,看着好玩。
第一个故事是《麦琪的礼物》,也是我第一次看到这种写作方法,故事中间穿插着许多作者的话。虽然作者是讲述者,但是不应该把自己的话写进来,说实话,我不太喜欢。
关上书,出去走一圈,发现真无聊,还是回宿舍看书吧。又拿出这本书,突然觉得很有趣诶!德拉和吉姆是一对恩爱夫妻,圣诞节快到了,德拉想给吉姆买一个礼物,可是没有钱怎么办呢?
他们家有两件引以为傲的东西:德拉的头发,吉姆的金表。德拉为了圣诞节礼物,把自己的头发卖掉,给吉姆买了一条配金表的金链。等吉姆回家,看到德拉的头发,他很震惊,因为他卖掉了自己的金表给德拉换了一整套梳子。他们都卖掉了自己最美好的东西,只为了给对方买一份礼物,这种美好的爱情,不是人人都向往的吗?
当然,我最喜欢的是《带家具出租的房间》,这是个令人心碎的故事。一个青年苦苦寻找自己的爱人而来到这里,他到处打听爱人的消息,结果失望了。突然,他闻到了一股木樨花(桂花)的香味,那是它爱人最喜欢的香味,他翻遍了屋子,想找到她的痕迹,他向房东打听,都没任何线索。回到屋子,他堵上了所有门缝,默默打开煤气。欧·亨利是不会给你这样一个简单的结局,跳转到房东的对话,房东说她骗年轻人,因为那房子原来有个年轻女子用煤气自杀,重点在于:年轻女子眉毛上有一颗痣。
这让我心碎,也让我兴奋——第一次看到这样的写法,简直让我激动得睡不着,我模仿他,也写了一篇同类型的小说。当然,只能说是东施效颦,很多东西还得多学习。
无论如何,我不会放弃,一定要加油,相信我的小说梦终有一天会成功。
镇魂小说读后感篇3
?格列佛游记》是一本有点科幻的书,而且是一中我们都没见过的场景的书。
第一卷写的是格列佛在小人国(利立普特)的遭遇,格列佛与利立普特人的大小比例为十二比一,那里的居民身高仅6英寸,格列佛置身其中,就像一座巨人山。起先他被小人们捆了起来,但后来由于他表现温顺并答应接受某些条件,小人国国王同意恢复他的自由。此时,该国正遭到另一小人国(布莱夫斯库)入侵,格列佛涉过海峡把敌国舰队的大部分船只掳来,迫使敌国遣使求和。尽管格列佛立了大功,但后来因在几件事情上得罪了国王,国王决定刺瞎他的双眼,将他活活饿死。格列佛得知消息,仓皇逃向邻国,修好一只小船,起航回家。
第二卷描述格列佛在大人国的遭遇。在这一卷里,格列佛又一次出海时,遭遇风暴,船被刮至一片陌生的陆地。这陆地叫布罗卜丁奈格(大人国)。那里的居民身高有如铁塔。格列佛一到这里,由巨人山一下子变成了侏儒,置身大人国,自己仿佛变成了一个利立普特(小人国)人,比例倒了过来,成了一比十二。在大人国的农夫面前,格列佛像鼹鼠般大小,被农夫当作玩物带回家。为了赚钱,农夫竟把他带到市镇,让他耍把戏,供人观赏。后来他被王后买去,得以与大人国的国王相处。逐渐地,格列佛思乡之情日益浓烈,在一次随国王巡视边境时佯称有病,去海边呼吸新鲜空气。当他在岸边钻进小木箱睡觉时,一只大鹰将木箱叼走。后来木箱落入大海,被路过的船只发现,里面的格列佛获救,终于又回到英国。
第三卷写的是飞岛国。这一卷比较松散,铺得较开,写格列佛以勒皮他(飞岛)游历为中心,兼及巴尔尼巴比、拉格奈格、格勒大锥和日本四个地方的游记。
第四卷描述了格列佛在贤马国(慧骃国)的所见所闻。这是历来最为争议的部分。在那里,格列佛遭到智慧而理性的慧骃的放逐,满心怅惘地回到那块生他养他如今却叫他厌恶的故土,愤怒而又无可奈何地与一帮野胡在一起度过自己的余生。
镇魂小说读后感篇4
初读《傲慢与偏见》还是在初中,当时不仅是为达西和伊丽莎白的爱情故事而着迷,更是被真实有趣的英国乡村中产阶级日常生活和美丽的田园风光所吸引。几年之后,再此翻阅,对书中所展现的社会大背景以及人物的性格有了更深的理解。
?傲慢与偏见》写于18世纪后期,此时英国正在进行工业革命,社会各阶级之间已经出现了很大的矛盾,但作者简·奥斯汀并没有通过描写大规模运动之类的来展现这些社会矛盾,而是选择在她生活的英国乡村这个小环境下,描写伊丽莎白与达西,简与彬格莱,丽迪雅与威克汉姆,卡洛蒂与柯林斯这四桩婚事,表达自己的婚姻观,通过讽刺经济利益对人们恋爱和婚姻的影响来展现社会矛盾。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故事开始时,自私势力的贝内特太太对彬格莱的吹捧,她重点不在于品行,外貌,学识等,而是兴奋于彬格莱5000英镑的年收入,这是多么滑稽可笑啊。还有威克汉姆为了钱财诱骗达西的妹妹私奔,从这些小切入点就可以深刻反映出当时社会金钱至上的不良风气。
达西的傲慢到底从何而来?从表面上看,是因为他出身优越,相貌仪表堂堂,年收入又颇高。而我认为,这是由当时的阶级矛盾决定的。在第一次舞会上达西不愿意与乡村的姑娘们跳舞,看不起她们其中的任何一个,甚至美丽的伊丽莎白也被他拒绝。到后来达西和彬格莱的姐姐对简与彬格莱婚事的阻止以及独断专行、自私自利的凯瑟琳夫人对伊丽莎白与达西婚事的阻挠。所谓的“上流社会”对在乡村生活的中产阶级的歧视,特别是柯林斯对凯瑟琳夫人那阿谀奉承,虚伪愚蠢,奴颜婢膝的惺惺作态,无一不反映出阶级差距造成的深刻影响。而作者简·奥斯汀本人是英国乡村中产阶级的一员,并且终身未婚,书中描写的社会生活状态正是对她自己生活的真实写照。具有鲜明的时代性。
这本书描写的社会生活十分有趣,人物更是性格各异,栩栩如生。我最喜欢的是伊丽莎白。伊丽莎白是作者心中完美女性的化身,她的美貌虽不及姐姐简,但她具有过人的胆识和果敢的气概。柯林斯为了更理所当然地继承贝内特家的遗产,于是向美丽的伊丽莎白求婚,伊丽莎白理智地判断自己的情感,果断地拒绝了求婚。在凯瑟琳夫人来询问她与达西的婚事时,她不惧地位的悬殊,阶级的差距,勇敢的表达自己的内心。这些片段都使我不由自主的喜欢上了伊丽莎白。但同时她的偏见也使她和达西的感情走了一些弯路。我们常说:不可以貌取人。但其实在生活中这一点很难做到,就像伊丽莎白对达西的偏见一样,威克汉姆军官,英俊潇洒,玉树临风,又平易近人,幽默风趣。与达西的傲慢,不善言辞比起来,确实表面上要好很多。谁又能想到这位英俊的军官竟然是个恩将仇报的无赖赌徒,而看似冷血的达西却是个善良助人的绅士?就连聪明的伊丽莎白也被威克汉姆光鲜的外表给骗到了,听信谗言对达西产生偏见。这也教会我们一个道理,在了解朋友时,万万不可被外表所迷惑,要深入了解其人格,从多方面了解朋友。并且,朋友要自己去感受,从第三方了解到的情况并不一定是真实的。
男主角达西也十分有个性,他从小就受到良好的教育,他慷慨大方,助人为善,是英国贵族的典范。他面冷心热,虽然看起来冷冰冰的,拒人于千里之外,但他的内心充满了爱与仁慈。在威克汉姆挥霍完遗产,想拐骗他的妹妹离家出走从而获得金钱的情况下,达西还能宽容大度的原谅他,并且给予他金钱,实在是仁至义尽。达西在被伊丽莎白拒绝后,了解到了伊丽莎白的妹妹丽迪雅和威克汉姆私奔,在贝内特家面临危机的时刻,他不计前嫌,亲自到伦敦与伊丽莎白的舅舅一起寻找丽迪雅并商量计策解决问题。而这一切他都没有告诉伊丽莎白,这种不求回报的爱深深打动了我。俗话说“金无赤足,人无完人”,达西的傲慢他最大的缺点,达西第一次向伊丽莎白求婚时不仅倾吐出他对伊丽莎白的爱慕之情,同样也滔滔不绝地吐露自己的傲慢心情,并且谈得毫不逊色。他觉得她门第低微——他是降格要求,是家庭方面的障碍,使得理智与情感发生冲突。他说得热情激动,好像是他自贬身价之故,不过这却不大可能对他的求婚有利,他流露出来的胜券在握的神情更是火上浇油。对于自尊心强烈的伊丽莎白来说,听到这番告白是愤怒高于惊喜,自然少不了对达西的斥责。这也是文中最有意思的部分,把达西的那份傲娇毫不保留的表现出来,让人忍俊不禁。
相较于伊丽莎白和达西的个性,简和彬格莱两个人的性格则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他们都没有主见,听从他人的安排;并且都较软弱,不善于反抗。彬格莱因为姐姐们和达西的劝说,中途放弃了自己对简的爱慕,离开的乡村。而简在面对彬格莱时也是犹豫不决,羞于表现自己的真心,导致两人错过了许多机会。好在最后两人在达西和伊丽莎白的帮助下认识到了自己的真心,重新走到了一起。我们也许会讨厌简和彬格莱这种羞于表达、无主见的性子,但在生活中,拥有这种性格的人不在少数。这类人往往在生活、学习、工作中不突出,易随波逐流,易受他人鼓动影响。而他们要做的就是寻找到自己的目标,认清自己真正想要的做的是什么,并坚定的走下去。
合上这本书,仔细品味一番,我看到了什么?理智、人性、尊严、爱情……
镇魂小说读后感篇5
刚踏入高中的时候就听同学不断称赞福尔摩斯,说他是个天才、断案高手,而且破的每个案都是充满神奇色彩。当时就一直渴望能一饱眼福。终于在高二时有幸在新华书店发现了一本《福尔摩斯探案全集》。说来可笑,父亲是一名人民警察,从小梦想着像父亲一样成为一名人民警察的我,当时怀着好奇的心读完这本书之后,我感觉人生目标再一次被夯实了!这本书是以第一人称的口吻叙述的,文章是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的挚友兼伙伴—华生医生整理的。通过华生医生作为一名旁观者或者说是参与者的叙述我们了解福尔摩斯在探案中表现出的英勇精神及其生活作风。
今天,已经是一名有着十多年警龄的老警察再次拿起这本书的时候,再次追忆福尔摩斯的时候,感觉却是一种自嘲。福尔摩斯的形象一直以来都是使广大读者钦佩甚至倾倒的英雄。他以丰富的科学知识、严密的逻辑推理、细致的调查研究及一往无前的胆识,与狡猾的罪犯、凶顽的敌人做斗争,为社会伸张正义,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因此,福尔摩斯成了人们心中的神探,成了罪犯闻之胆寒的克星。作者所塑造的这个有血有肉的小说主人公福尔摩斯虽然似个圣人,但又并非圣人,他生活上有一套。可以说,是一个及其聪明的人,而且是有关于断案的一系列细节的聪明的人而非全能人才。他经常在实验室里摆弄一些奇怪的化学试剂,证明自己的想法或已存在的事实;他可以从一个人的衣着、表情、眼神及各种细小的动作快速准确的判断出这个人的心理或他曾经去过的地方或职业、目前的状况等。这是我从警多年来的一直秉承的工作理念。但是,我知道这一切都只是小说,只是对现实生活的艺术加工,虽然这一系列的推理如果真要说出个所以然来又是那么有理有据,可谓事出意外又在情理之中。但在现实的办案中,至少说是我参与过的案件中,这种情况真是少之又少,因为科技强警的理念,还在日益完善,至少说到现在为止还在完善,或者说我们身边还是缺少一个夏洛克福尔摩斯。
作者笔下的夏洛克福尔摩斯是一个聪明之至非常人能及的人。他丰富的科学知识,严密的逻辑推理,细致的调查研究是值得我们好好学习。每一个案件委托人的出现都是及其惊讶福尔摩斯的观察力的透彻。他能准确无误地说出一些委托人不曾向他透露的情况,仿佛他曾目睹或亲身经历过一样。但是,作者塑造的福尔摩斯是个只在他涉及的领域上发光发亮的人。而在另一方面,如:现代文学、哲学和政治等领域,他一无所知。一个不知道哥白尼学说和太阳系构成的人,不知道地球绕太阳转的大侦探都体现着。他只专心于研究犯罪及与犯罪有关的.人和事。一个人如果在某方面有突出成就,那就有一些方面是他从未涉足的。正如他解释那样:人的脑子是一个有限的空间,你必须选择地吸收知识,不能把什么东西都放进去,那样做是愚蠢的。福尔摩斯就是这样,把他认为有价值的东西一件不漏地装入他的脑袋并把它们付之于行动,难怪他在破案方面达到登峰造极程度。 他在破案过程中遇到危险时表现出来的从容镇定和大无畏的精神是使人折服的。然而,我更欣赏的是他做事的风格。作为一名侦探,虽说这是他的职业,但是,他并没有因为某个贵族出手大方而更加卖命,也从不会因为委托人地位身份低就漠视。看得出,福尔摩斯是出于对案子的极大兴趣才探究的洞穴,最终挖出真相的。福尔摩斯是个淡薄名利的人。他只在乎破案过程中自己思维的融动和这个案情的起伏迷离,对于破案的功劳,让那些官方警察谁爱谁抢去吧!对于酬劳,他也是不计较的,只是他不得不靠这个职业吃饭,他所拿的是他应得的。他就是那么一个人,虽然已在侦探界名声大噪,也不乏帮助一些达官显贵破一些案件,到头来还是穷光蛋一个。这种为个人兴趣而去侦查破案的性格,那种秉承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工作理念,在当今社会,这种人少之又少,而又令人觉得一个多么纯洁的灵魂,能在当时的社会生存下来实在是让人望之兴叹。
福尔摩斯可谓是侦探界的的佼佼者,书中收录的他的破案过程是他极其敏捷的思想的体现,经他出手的案子大都会成功。但在书中,有一个案子吸引了我的注意,也让案子的主人公肃然起敬,在这次的案件中,福尔摩斯被这个女人战胜了,就是就是波西米亚丑闻。委托人是波西米亚国王,他曾和艾琳艾德勒—华沙帝国歌剧院著名女歌手,美丽而富有智慧的女人相爱,并且互相通信,还照了照片,这位国王将要结婚,害怕这个女人会拿出照片威胁他。福尔摩斯的化妆技术堪称一流,他装扮成老头了解这个女人的生活状况和接触的人,而且竟阴差阳错的成了艾琳艾德勒和戈弗雷若顿的证婚人。福尔摩斯又一次假扮牧师并且使用了妙计获得了照片的藏匿点,但他万万没有想到,这个智慧过人的小姐跟踪他到了住所,发现了他们的秘密并带着照片远走他乡。这是一个富有戏剧性的案件,福尔摩斯的聪明才干终有一疏,这位伟大的侦探家还有可爱之处,他一直称艾琳艾德勒称为那个女人。看到那里,我终于有了一些莫名的成就感,看来人无完人这句话没有错,每个人都不可能博览天下,做事都不可能面面俱到。我虽然一直致力于能成为福尔摩斯那样的侦探,每天总觉得我还可以学习更多的知识,认知更深的东西,充实自己办案的头脑,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却又时而彷徨的觉得学那么多东西我到底用到了多少,或许有些东西我这辈子也用不上。算了,还是回到现实生活中吧!总而言之,福尔摩斯那种能从侦察破案中找到的那种快感,我是曾经有过了,那也不枉我配的上我这身警服,也圆了我儿时的梦想,起码我的梦想是丰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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